2007年9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你释疑
  是否要返还医药费?
  钮先生问:
  去年我妈乘座的摩托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,当时交警认定俩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,乘车人不承担责任。这起事故只有摩托车主与我妈受伤,汽车驾驶员交了23000元抢救费,其中我妈实际用了9000元医药费,别的费用一样都没赔,现汽车驾驶员通过法院要我家返还已用完的9000元医药费,还要承担诉讼费用,我想请问一下,为什么受害者要返还医药费呢?
  本报释疑:可以提起反诉,主张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。如造成残疾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。9000元医药费可不予返还。因你妈妈在事故中无责任,所花费用由有责任者承担。